深圳去年开始在宝安区试点推行重点排污企业“环保主任”制度以来,企业环保自律自治管理模式成效初显。这项由深圳首创的环境管理新模式即将在光明区、坪山区、大鹏新区和盐田区全面推行。

  “环保主任”管理模式,是建立由企业“环保主任”承担其内部环保管理职能的环境管理责任制度,由企业“环保主任”负责和组织贯彻执行环保法规、规范污染防治、规范危废管理、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及档案、落实环境安全责任、配合环保检查等企业环保管理工作,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。目前全市已有574家企业完成“环保主任”配备。

  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透露,接下来拟在宝安区1518家小废水企业、183家汽车维修企业和101家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推广“环保主任”制度。同时,光明区、坪山区、大鹏新区和盐田区也将全面推行这一制度,以进一步激活企业内在动力,逐渐形成主动保护环境、主动消减环境污染等新型环境管理氛围。

(转自深圳特区报)